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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入口

      2020年內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招聘緊缺崗位教師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0-12-10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是內蒙古自治區(qū)重點建設高校,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建高校。學校建于1953年,是內蒙古自治區(qū)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2000年,內蒙古蒙文專科學校與內蒙古民族師范學校合并組建了內蒙古民族高等??茖W校。2009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學校升格為本科院校,并更名為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在60余年的辦學歷程中,學校以“培養(yǎng)民族優(yōu)秀人才、服務民族地區(qū)發(fā)展、傳承民族優(yōu)秀文化、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為宗旨,累計培養(yǎng)各類人才4萬余人。學?,F已發(fā)展成為一所師資力量較為雄厚、教學設施相對完善、教學質量優(yōu)良、辦學特色鮮明的民族院校。


        一、招聘計劃


        2020年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2名。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有高校工作經歷的崗位,須有高校人事部門開具的證明,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截止計算至2020年12月11日。


        (七)年齡應在35周歲及以下(1984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崗位需求的全日制本科起點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及其他條件,詳見《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20年公開招聘緊缺崗位教師需求表》。


        (九)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


        (一)報名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人事處負責,報名時間為12月11日—15日??忌ㄟ^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網站(https://www.imnc.edu.cn)人才引進專欄進行報名。


        (二)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按照要求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報名用身份證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填報信息要準確、詳細,應聘人員的通訊工具要保持暢通。


        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和專業(yè)必須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名稱填寫);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學習、工作經歷填寫不全的,不予審查通過。


        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資格初審


        (一)資格初審由我校負責,在報名網站上以線上審查方式進行。


        我校將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未通過的,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招聘崗位需求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yè)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我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二)筆試開考比例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為急需緊缺人才崗位,設開考比例為2:1,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三)本次招聘各環(huán)節(jié)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進行2次。


        (四)資格初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信息、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五、筆試、資格復審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考務工作由我校負責。筆試采用閉卷方式,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


        2.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其中,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須用蒙古文作答。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筆試成績上加2.5分。


        4.筆試結束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由我校研究確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學校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有關要求在報名網站上另行通知。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將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有關資格證書、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4.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


        1.面試工作由我校負責,面試前5天,在學校報名網站上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


        2.面試采用試講的方式進行,每人20分鐘,試講內容自定,試講內容與所應聘專業(yè)相符,試講采用板書,滿分為100分。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以漢語試講,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蒙古語或漢語任選其一,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試講,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試講的,按零分處理。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脊俑鶕囍v情況,獨立逐項進行現場評分,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方法,計算出應聘人員面試成績。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分)×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四)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學校組織加試,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1)體檢在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yī)療體檢機構進行,由我校負責組織實施,費用自理。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工作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y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y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實施。組成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個人誠信等情況,并結合個人檔案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不合格的,經學校研究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由學校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


        (二)對擬聘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并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三)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四)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選,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前被其他事業(yè)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fā)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fā)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六)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與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有關條款規(guī)定,計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七、監(jiān)督


        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制度,并設立監(jiān)督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jiān)督電話:0471-6944911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監(jiān)督電話:0471-6585101


        八、咨詢方式


        業(yè)務咨詢:0471-6585582


        網絡業(yè)務咨詢:0471-6585072

      2020年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公開招聘緊缺崗位教師需求表v.xlsx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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